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战略,为“互联网+”行动计划提供可信支撑,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于2013年启动了依托居民身份证的“网上认证服务平台”的研究与设计。
第一条 为保证中关村安信网络身份认证产业联盟(OIDAA联盟)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安标委)秘书处有序、高效开展工作,依据《中关村安信网络身份认证产业联盟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秘书处是安标委处理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秘书处设在中关村安信网络身份认证产业联盟,受联盟行政领导。
第三条 秘书处在安标委主任、副主任或其委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四条 负责形成下列事项的提案,提交安标委全体委员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表决结果形成的决议:
(一)安标委管理办法和秘书处工作细则。
(二)工作计划。
(三)安标委标准体系。
(四)安标委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
(五)安标委标准送审工作。
(六)安标委委员和机构的调整建议。
(七)工作经费的预决算和执行情况。
(八)秘书处提出,并由安标委主任、副主任或其委托的领导决定应当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负责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日常联系。参加相关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标准化政策方针,加强标准化工作沟通报告,贯彻落实相关工作。
第六条 组织建设安标委标准体系。开展安标委标准化工作研究,牵头组织编制与维护安标委标准体系,推动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
第七条 提出安标委标准化工作规划和标准制修订计划建议。协调、组织安标委标准化工作需求调查、研究和论证,草拟安标委标准化工作规划。
第八条 组织安标委标准制修订工作。
(一)根据国家标准委或其他相关标准机构的标准制修订计划,协商落实安标委标准起草工作组或主要起草单位,明确组成人员。
(二)检查、督办安标委标准工作小组的制修订的进度。必要时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安标委标准起草工作组或主要起草单位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对需要调整标准制修订计划的,由安标委标准工作小组或主要起草单位提出,经秘书处同意,提交安标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三)确定安标委标准工作组或主要起草单位提交的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方式(标准工作组或主要起草单位自行组织或者秘书处组织),并推动实施。
(四)根据安标委主任、副主任或其委托的领导确定的审查方式(会审或者函审),组织安标委委员审查。
1.采用会审的,秘书处一般应在会议前1周,将标准送审稿提交会审专家,会议审查原则上采取协商一致方式,之后将标准送审稿连同会审意见提交委员,组织委员在1个月内完成投票
2.采用函审的,秘书处一般应在1个月前,将标准送审稿提交委员,组织委员同步完成函审与投票。
3. 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技术、经济和社会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分歧意见较多的国家标准送审稿应当进行会议审查。
(五)复核安标委标准工作组或主要起草单位提交的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经安标委主任、副主任或其委托的领导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六)标准工作组的标准草案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报批程序按照《中关村安信网络身份认证产业联盟标委会管理办法》执行。
(七)标准制修订的其他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推动标准公开和贯彻实施。
(一)落实国家有关标准公开的政策要求,提供标准制修订信息、题录信息和标准文本的免费在线查阅服务。确保符合相应国内外标准版权的政策要求。
(二)协调相关部门提出贯彻已颁布标准的措施意见,组织进行标准的宣传解释,必要时组织标准培训宣贯。
(三)组织调查、评估、研究分析已颁布标准的实施效果,提出对相关标准工作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奖励建议。
(四)跟踪收集已发布标准实施情况的反馈信息,并及时记录归档。
第十条 管理标准化工作文档。
(一)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标准化日常工作文件的收发、登记、处理,以及标准项目过程文件的保管,实现已颁标准的归档备查。
(二)负责安标委内部资料的编辑、发放和保管。
第十一条 组织安标委标准复审。
制定安标委标准复审计划并组织复审工作。标准的复审意见应提交安标委讨论,并根据讨论结果提出报告,上报相应标准单位。如需对标准作重大修改,则按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程序办理;如需废止现行标准,应提出废止建议及其他应予说明的材料。
第十二条 开展安标委标准符合性评估和标准咨询服务工作,推动可信身份认证标准体系建设。
第十三条 组织召开安标委会议。
(一)提出会议议题建议,准备会议文件,办理会务工作。
(二)起草工作报告。
(三)整理、上报、发送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 负责联盟标准化的情报工作和联盟网站相应部分的日常维护,推进安标委信息化建设,提高安标委标准制修订管理的水平。
第十五条 负责安标委经费管理。
(一)向联盟常务理事会报告年度收支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安标委经费预算。
(二)重大开支由标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其委托的领导批准,计划内的日常经费使用由秘书长审批。
(三)定期对联盟标委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对经费核算进行监督。
具体遵照《中关村安信网络身份认证产业联盟标委会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负责管理安标委印章。
第十七条 承担委员、专家、顾问等日常管理工作。
(一)根据安标委的决定,办理增补、调整、解聘委员及联络员,聘请、解聘专家及顾问等的有关手续,维护安标委组成成员的详细信息。
(二)根据《中关村安信网络身份认证产业联盟标委会管理办法》,负责对安标委委员、观察员、联络员、专家、顾问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三)对不履行职责的委员、观察员、联络员,可提出更换建议;对不履行职责的专家,可提出解聘建议。
第十八条 负责标准工作小组的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对标准小组的考核。
第十九条 负责专项工作组的规划、组建、调整、考核和撤销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负责与其他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等的协调工作。
第二十一条 负责安标委在联盟网站宣传平台、标准制修订系统、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的发展规划、内容管理、保障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负责对安标委工作邮箱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 承办标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上级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三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秘书若干。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可聘请专业人士对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提供咨询和给予指导。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安标委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标委会介绍:为促进中关村安信网络身份认证产业联盟发展,推动联盟标准工作制定与推广,避免行业内无序恶性竞争,为会员单位缔结紧密关系,提升联盟影响力。2018年9月经公安部第一研究所领导批准,联盟常务理事会通过,联盟组织成立中关村安信网络身份认证产业联盟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与标准工作小组,旨在推进可信身份认证领域内标准化体系发展,促进可信身份认证领域标准化建设。
序号 | 联盟职务 | 单位名称 |
---|---|---|
01 | 理事长 |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
02 | 副理事长 | 北京中盾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03 | 副理事长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
04 | 副理事长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5 | 副理事长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
06 | 副理事长 |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
07 | 副理事长 |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
08 | 副理事长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9 | 副理事长 |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
10 | 副理事长 |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
11 | 副理事长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12 | 副理事长 |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13 | 副理事长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14 | 副理事长 | 北京中盾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5 | 副理事长 | 北京中盾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6 | 副理事长 | 中关村安信网络身份认证产业联盟 |
17 | 副理事长 | 中关村安信网络身份认证产业联盟 |
18 | 副理事长 | 中关村安信网络身份认证产业联盟 |
19 | 副理事长 | 兴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20 | 副理事长 | 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 |
21 | 副理事长 |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储能专家委员是储能联盟的高级专家智囊团,服务于联盟终极愿景。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多学科、多专业、跨产业、跨领域的综合优势,在制定储能产业政策、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推广储能应用中起专业性支撑作用。同时在引导国家储能产业发展战略、倡导产业发展模式、确定中远期产业发展重点方向等工作中,发挥先锋带头作用。
中关村安信网络身份认证产业联盟的会员单位积极报名参加,经联盟标准组织研究审核,最后参与12 项标准起草的会员单位有30家,主要单位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科技有限公司、兴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新大陆(福建)公共服务有限公司、三大运营商等;(联盟现有会员120家,有97家单位报名参与联盟标委会标准化工作组,占联盟全部会员单位的80%,这97家单位都十分愿意参与行标的讨论及意见征集。
此前,联盟已经召开了6次会议研讨标准工作,有297人次参会。值得一提的是,联盟会员单位基本涵盖了居民身份认证行业的全部领域,大范围的吸收会员意见可为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实用性提供充分的依据也更加符合生产与市场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