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IDAA联盟“数字身份·智享会”首期线上沙龙【SIM应用工作组】
2024-11-22
OIDAA联盟“数字身份·智享会”首期线上沙龙【SIM应用工作组】



PART

01

                活动简介

OIDAA联盟正式启动“数字身份·智享会”线上沙龙系列活动,旨在汇聚行业精英,促进跨界融合与合作创新,传递行业动态、政策导向及市场趋势,为行业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首期沙龙活动由联盟“SIM应用工作组”主导,聚焦“运营商创新应用”,汇聚工作组核心成员单位——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以及中国电信的资深专家,带来SIM技术在数字身份领域的最新趋势解读和技术前沿分享,揭秘SIM技术在多元化场景下的成功应用案例,促进跨行业交流与合作,推动数字身份生态的繁荣发展



PART

02

            分享嘉宾介绍


01

中国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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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欢

中移动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嘉宾简介


SIM空间运营中心副总经理,参与完成基于5G SM卡的数字身份、数字人民币、TSM等核心技术攻关

分享主题


《基于超级SIM的数字身份应用探索》




02

中国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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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静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嘉宾简介


增值业务运营中心号卡运营部资深专家,参与制定中国电信卡技术演进规划,建设并运营中国电信集约SIM卡应用平台,为数字身份、数字货币业务提供SIM卡解决方案

分享主题


《用数字身份打造安全网络的零信任基础》




03

中国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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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英晶

联通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嘉宾简介


校园产品部副总经理,深耕SIM应用生态,目前已参与网络空间治理领域国家课题项目1项,参与编制国家标准2项

分享主题


《基于SIM卡的身份认证领域实践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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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活动详情



01

沙龙时间

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 
下午  14:00-15:00

02

参与人群

面向OIDAA联盟会员单位、重要合作伙伴单位、数字身份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研究人员以及对该主题感兴趣的公众

03

参与方式

腾讯会议线上专题沙龙直播

会议号:334 188 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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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会议列表,锁定时间观看直播


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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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安信网络身份认证产业联盟(简称OIDAA联盟)是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牵头成立的网络身份认证产业联盟,拥有自主可控的领先核心技术,围绕会员服务、产业生态构建、标准推进以及工作专业委员会四条主线为会员提供定制化、专业化服务。


目前会员单位已达130多家,涵盖了包括公共安全、互联网基础服务、通讯、信息安全、金融、电子商务、终端设备、微电子、个人征信等各个领域。


联盟秘书处/生态赋能中心

网址:www.oidaa.org.cn

邮箱:ms@oidaa.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1号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广场北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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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 2024中国(厦门)国际警安法务科技展聚势再起!
2024-08-07
转载 | 2024中国(厦门)国际警安法务科技展聚势再起!

转载 | 2024中国(厦门)国际警安法务科技展聚势再起!

海丝中央法务区 OIDAA联盟    2024年08月07日 10:26 北京


2024中国(厦门)国际警安法务科技展即将启幕!本次展会以深化政法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为核心,汇聚前沿警务、未来安全、智能法务领域的领先技术与创新成果。今年OIDAA联盟携手中盾安信将在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的指导下再度参展,全方位展示可信数字身份创新应用成果,全力支撑现代警务体系的构建;以更强阵容、全新产品,共赴科技盛宴,共探数智未来新篇章!


以下为展会详情,欢迎关注。


2024中国(厦门)国际警安法务科技展将于9月8日-11日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A1-A2馆举办。展会聚焦警务、安全、法务三大领域科技支撑与创新成果,加强数智产业链国际合作协同,以提升新质生产力为核心,助力警安法务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微信图片_20240807104300.png

展会简介


2024中国(厦门)国际警安法务科技展(下称“国际警安法务科技展”),围绕“警务”“安全”“法务”三大版块,集中展示警安法务科技领域的最新成果、创新技术和解决方案。值得一提的是,本届展会将扩大国际嘉宾阵容,联合多方组织机构,定向邀请“一带一路”国家、金砖国家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前来观展和洽谈。


微信图片_20240807114404.png

·展览面积


15000㎡(含室外)


·预计展商


200+


·专业嘉宾


1000+


·参观观众


100000+


展区规划

Exhibition Area Planning


国际警安法务科技展共设主题馆、前沿警务、未来安全、智能法务四大展区,同时还规划了活动区与洽谈区。

微信图片_20240807105308.jpg

*展区规划示意图


主题馆展区

图片1.png

(展区效果图,具体以实际效果为准)


围绕跨部门办案平台、新时代“枫桥经验”等,对应打造“社会安全”“数字枫桥”“司法公正”“政法便民”展示区,展示政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成果。


“警务”“安全”“法务”三大展区

图片3.png

(往届现场展位图,具体以实际效果为准)


前沿警务展区内容涵盖:新型警用装备、视频监控设备、人脸识别系统、治安系统软件及平台、无人系统等。


未来安全展区内容涵盖:公共安全、低空安全、应急安全、数字安保、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视频安全、智慧物联/智慧安全社区、园区、家庭等。


智能法务展区内容涵盖:法务科技、数字检务、智慧法院、智慧司法、云链证据、企业法务服务、公共法务服务、涉外法治服务等。



展会亮点

Exhibition Highlights


专业化的行业盛会


由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司法部信息中心等单位指导,厦门市人民政府、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

会联合主办,国家政法智能化技术创新中心、深圳市安全防范行业协会协办,整体活动权威性高、专业性强、影响力大。

室内外展览面积达15000㎡,深刻把握智能化科技发展的新趋势,聚焦“新质生产力”、“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热门话题,

展示新技术、新产品、新体验,解锁具象化的警安法务科技新质战斗力。


多样化的现场活动


立足于新领域、新赛道、新动能,设置专业交流会、企业推介会、产品发布会、海丝中央法务区十大警安法务科技应用产品颁奖等活动,

还将设立低空安全技术创新及户外展示等多元化专题展区,分享前瞻思考,共话发展未来。

同时现场设立企业“出海”法商融合创新服务展位,举办企业“出海”法商融合创新服务对接会,为警安法务科技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

全链条、全周期、专业化、国际化的法商融合服务。


国际化的精准邀约


针对企业需求、聚焦行业特点,借助权威部门、行业协会的影响力,邀请中央及全国各省市政法单位相关负责人,定向邀请境内外专家学

者、专业观众、行业商协会及企业负责人等参展参会,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多方合作共赢。



同期精彩活动

Activities


为深化警务、安全、法务三大领域的科技成果交流与合作,权威行业机构将在厦同期召开多场专业行业交流会,届时将邀请重量级专家学者、行业精英汇聚厦门,共绘行业新篇章。


数字警务之新质安防体系建设应用交流会


数字警务之新质安防体系建设应用交流会由厦门市海丝数据安全产业研究院、厦门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主办,旨在深入探讨数字警务领域的新质安防体系建设与应用,聚焦“卡脖子”技术难题,为现代警务工作注入新动力。


低空安全技术与装备应用交流会


低空安全技术与装备应用交流会由深圳市安全防范行业协会、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主办,旨在汇聚公共安全、应急、民航等部门及低空安全领域的领军企业,邀请世界无人机联合会、亚洲太平洋安保协会、纳米比亚海军俱

乐部等国际嘉宾参会,共同探讨如何有效应对低空安全挑战,推动低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法务科技创新交流会


法务科技创新交流会由国家政法智能化技术创新中心主办,汇聚了来自全国政法机关、行业专家及高校学者,以“枫桥经验”数字化发展为主要内容,深入探讨矛盾调解、基层治理等关键领域的创新实践与前沿技术。



*以上活动以实际执行为准


9月8日-11日


2024中国(厦门)


国际警安法务科技展


期待与你相约!


参展详情,敬请联络:


朱女士 18559730293


曾女士 15985863092


OIDAA联盟参展详情,敬请联络:


龚先生 15537716877


转载自:海丝中央法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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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2024“直通乌镇”全球互联网大赛报名开启,诚邀联盟成员单位参与!
2024-08-01
通知丨2024“直通乌镇”全球互联网大赛报名开启,诚邀联盟成员单位参与!

“直通乌镇”全球互联网大赛(以下简称“大赛”)作为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以下简称“乌镇峰会”)亮点活动之一,通过探索互联网发展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搭建互联网项目、技术、人才和资本合作的重要平台。大赛致力于推动全球互联网合作创新,激发互联网创业活力,集聚互联网青年人才,在全球范围内高质量推动互联网产业精准对接,为全球数字经济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OIDAA联盟在此特别鼓励成员单位积极响应并踊跃参与2024年“直通乌镇”全球互联网大赛。作为互联网创新浪潮中的一员,我们期望成员单位能充分展现数字身份生态的前沿探索与创新应用,通过卓越的技术与解决方案,为数字经济和数字中国的构建提供坚实支撑与示范,共同开启数字身份领域的新篇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大赛主题

发现未来新势力 共筑数字新生态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世界互联网大会、浙江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嘉兴市人民政府、桐乡市人民政府


赛道及参赛要求

2024年,大赛在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数字医疗、工业互联网、数字文化5大赛道的基础上,创新设置AI+创新应用特色赛,促进AI赋能千行百业,助力新质生产力加速发展。

01

智能网联汽车、数字医疗、工业互联网、智能物联、数字文化赛道


1

序号

赛道

描述

1

数字医疗

高端医疗器械,诊疗及服务全流程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等。

2

智能网联汽车

车载芯片、动力电池、先进装备制造、通信系统,三电系统、智能座舱、自动驾驶解决方案、整车制造等。

3

工业互联网

工业软件;设备层、网络层、平台层、软件层相关核心技术或解决方案,工业大数据安全等。

4

智能物联

高端软件、网络通信、智能仪表、机器人/人形机器人、智能控制系统等领域,或具有感知、分析、推理、决策、控制等功能的装备、技术或关键零部件。

5

数字文化

与AIGC、AR/VR等技术结合的动漫、游戏、音乐、视频、艺术、设计等内容,或利用数字技术创造或重构文化应用场景如数字文旅、数字乡村等项目。

2

参赛项目主体需为已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3

参赛主体对参赛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且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4

参赛主体需按赛事要求提交参赛作品和相关材料,自行对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并签订真实性承诺书,一经发现虚假信息则取消参赛资格;

5

大赛组委会将在世界互联网大会官网等平台公示比赛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02

AI+创新应用特色赛


序号

方向

描述

1

AI+新型工业化

在创新研发、质量控制与检测、预测性维护、供应链管理等多个方面的AI应用场景。

2

AI+城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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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 公安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07-26
转载 | 公安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推进并规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应用,加快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研究起草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wajfzc@sina.com或zqyj@cac.gov.cn。

3.通过信函将意见建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邮编:100741,或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邮编:100044。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

附件:

1.《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起草《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公安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推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保护公民身份信息安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以下称“公共服务”),是指国家根据法定身份证件信息,依托国家统一建设的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公共服务平台”),为自然人提供申领网号、网证以及进行身份核验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号,是指与自然人身份信息一一对应,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不含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符号;网证,是指承载网号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认证凭证。网号、网证可用于在互联网服务及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服务中非明文登记、核验自然人真实身份信息。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网信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负责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公共服务平台依法落实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国务院民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卫生健康、铁路、邮政等部门依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可自愿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网号、网证。

不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需要申领网号、网证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申领。

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需要申领网号、网证的,应当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下申领。

第五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互联网服务中需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可以使用网号、网证依法进行登记、核验。

不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第六条 鼓励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按照自愿原则推广应用网号、网证,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身份登记和核验服务,通过公共服务培育网络身份认证应用生态。

第七条 鼓励互联网平台按照自愿原则接入公共服务,用以支持用户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和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义务。

互联网平台接入公共服务后,用户选择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并通过验证的,互联网平台不得要求用户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用户同意提供的除外。

互联网平台应当保障使用网号、网证的用户与其他用户享有相同服务。

第八条 互联网平台需要依法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但无需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仅提供用户身份核验结果。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互联网平台确需获取、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经用户授权或者单独同意,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最小化原则提供。

未经自然人单独同意,互联网平台不得擅自处理或者对外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公共服务平台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为自然人提供申领网号、网证以及进行身份核验等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在向自然人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其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未经自然人单独同意,公共服务平台不得擅自处理或者对外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用户要求,及时删除用户个人信息。

第十条 公共服务平台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前,应当通过用户协议等书面形式,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用户告知下列事项:

(一)公共服务平台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二)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

(三)用户依法行使其个人信息相关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还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公共服务平台处理个人信息,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保密或者不需要告知的情形的,可以不向个人告知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

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无法及时向个人告知的,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在紧急情况消除后及时告知。

第十二条 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依法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与技术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服务涉及密码的,应当符合国家密码管理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网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法定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护照、前往港澳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起草《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一、起草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关于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等有关规定,国家组织建设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旨在建成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能力,为社会公众统一签发“网号”“网证”,提供以法定身份证件信息为基础的真实身份登记、核验服务,达到方便人民群众使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推进网络可信身份战略的目标。基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以下简称公共服务),自然人在互联网服务中依法需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时,可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自愿申领并使用“网号”“网证”进行非明文登记、核验,无需向互联网平台等提供明文个人身份信息。由此,可以最大限度减少互联网平台以落实“实名制”为由超范围采集、留存公民个人信息。为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公共服务的运行管理,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经充分调研论证,起草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6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公共服务和“网号”“网证”等概念;二是明确了公共服务的使用方式和场景;三是强调了公共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平台的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四是明确了公共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平台违反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法律责任。

三、主要考虑

《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规定,明确了使用“网号”“网证”进行网络身份认证的方式,并对“网号”“网证”的申领条件、公共服务的使用场景、法定身份证件范围、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等基础性事项作出规定。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要求,对未成年人申领、使用公共服务作出了特别规定。

《管理办法》鼓励互联网平台接入公共服务,支持用户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并作为其履行用户真实身份核验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定义务的一种方式。对自愿选择使用“网号”“网证”的用户,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或者用户同意外,互联网平台不得要求用户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最大限度减少互联网平台以落实“实名制”为由超范围采集、留存公民个人信息。

《管理办法》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上位法的规定,充分保障了用户个人信息相关权利。明确了公共服务平台采集个人信息的“最小化和必要性原则”,即公共服务平台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为自然人提供“网号”“网证”相关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明确了公共服务平台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的解释告知、数据保护等义务,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删除权等个人信息相关权利。

《管理办法》明确了身份核验结果信息的“最小化提供原则”和依法处理要求。对依法需要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但无需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仅向互联网平台提供核验结果;对于依法确需获取、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经用户单独同意,公共服务平台应按照“最小化原则”向互联网平台提供必要、相关的明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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