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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数据观 | 汤寒林:推动数据交易流通,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近日,联盟会员单位数据宝总裁汤寒林接受大数据领域头部媒体数据观的采访。采访主题围绕着《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数据安全法(草案)》、《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三大内容来探讨数据交易流通及数据要素价值。以下是采访内容文字版:


1、中央要素市场化文件,数据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的出台,互相有何关联?

汤寒林:4月9号,党中央 国务院联合发文《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6月28号,《数据安全法(草案)》通过全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7月14号,深圳市司法局颁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意见征求稿》。这三部文件相互之间是一个从宏观到具体、循序渐进的过程。《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到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数据要素”与“土地要素、劳动力要素、资本要素、技术要素”同等重要。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就变成了资产,作为资产一定是在能交易能流转流通的情况下才会变得有价值。正是有了中央的这部文件,才会有《数据安全法(草案)》的出台,6月28日的《数据安全法(草案)》的发布正是一个积极的,在法律层面上的一个对党中央文件的响应以及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又是对《数据安全法(草案)》在地方法规上的一个落实与践行。所以这三部政策或法规是一个从基础到具体的一个过程,相辅相成。


2、这三样分别有何大的突破?

汤寒林:这三项政策法规的发布可以用“石破天惊”来形容,这个应该是对整个大数据产业来讲都是非常重大的事件,首先是党中央 国务院的关于构建数据要素市场文件,将数据提升为第五大生产要素,表示了数据的重要地位;其次是《数据安全法(草案)》首次旗帜鲜明的将数据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以往数据安全一般是个人信息安全或者个人隐私保护,这次数据安全法明确提到,数据安全就是国家安全,数据主权就是国家主权,这是一个大的突破。其次《数据安全法(草案)》中还提到数据要持牌经营,这也是相关法律文件中首次提出数据交易资质,未来数据交易必须要依法经营,这也是一个重大突破。《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把数据安全法里的条款精神进行了非常明确的落实,其中最大突破是第二十一条约定的公共数据属于新型国有数据,包括国有企业的数据,政府部门的数据,只要从事公共职能服务的公共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采集到的所有的数据都是属于公共数据,确定数据产权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或者说是做了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以前制约整个大数据行业发展的巨大瓶颈就是数据的所有权是谁,如今有相关法律明确产权,这是一个大的飞跃。


3、预计会给产业分别带来什么重大深远的影响?

汤寒林:原来制约这个产业发展的核心点有两个不清晰:一是产权不清晰,二是相关法律制度不清晰。数据宝是做国有数据资产增值运营服务的,我们在发展业务的过程中经常会听见这几个问题,一是国有数据资源可以用来变现吗?国有数据具有保值增值的义务的,如果不流通不变现如何做保值?第二个问题是国有数据资源可以交给数据宝来做代运营吗?现在《数据安全法(草案)》和《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都有了明确的约定,可以授权给第三方机构帮助部委处理这些数据,既然可以授权,那么在法律上是具有明确的保障,这个对整个大数据产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大数据产业的核心就是数据,目前的数据资源有四种,国有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以及公开数据。李克强总理说过,最有价值的数据80%都在政府手中。所以把政府数据释放出来,对整个大数据产业会有重大的影响。

 
4、预计给贵州带来何等机遇和挑战?

汤寒林:贵州是最早举起发展大数据的大旗,积极的响应国家发展大数据的战略,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障碍,比如见效慢,产业尚不成熟。但是我们都知道大数据是一个新的革命,就如从农耕时代变革到工业时代,产业革命都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进入互联网时代,产业转型大升级,新技术新模式在刚诞生的时候发展都是缓慢的。随着这三个重要文件及法律的出台,将帮助贵州更加扎实的发展大数据产业,也相信贵州在大数据产业里会做的更深、更厚、更全面。贵州深耕厚植大数据产业多年,我们相信在未来贵州也定会结出更丰硕的大数据果实。


5、对于大数据和数据安全产业的未来发展,您有何愿景?

汤寒林:数据安全涉及到国家安全,数据安全和开放发展其实是整个数据安全法一直强调的两个主旋律,国家要求以数据安全来保障数据产业的发展,以数据产业的发展来促进更好的数据安全,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成就,彼此齐头并进的一个关系。


6、加快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全面提升数据要素价值,推进数字经济建设已成为发展趋势,在此过程中,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是主要操作手段,在推进公共服务数据开放共享的同时,有哪些问题是必须考虑的?

汤寒林:在《数据安全法(草案)》及《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中都有明确的约定,比如数据交易,要求首先要依法合规成立数据交易平台,其次要取得经营许可,《数据安全法(草案)》第三十条明文规定: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在提供交易中介服务时,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也就是说在整个数据交易共享过程中,一定要确保合法合规。以前大数据产业遇到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律不够清晰,导致市面上有很多作死库做缓存的,随着法律的颁布,对数据交易或者共享有着明确的法律政策来作为支撑,未来整个行业都将以合法合规来进行数据的加工、开放、共享、交易以及应用等服务。


7、作为数据活动参与者如何从自身出发,把握数据经济发展和数据安全治理之间的动态平衡?

汤寒林:在法律没出台之前,数据宝就已经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数据安全法(草案)》,《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的精神来开展数据活动,从成立至今,数据宝就是国有数据资产增值运营服务商,国有数据资源本身来源合法合规,数据宝也始终把合法合规作为一切业务开展的前提,一直严格执行“三真”审核,要求我们的需求方一定要是真实地企业,要有真实的应用场景,以及真实的用户授权,如果无法满足这三项中任一项,我们都无法对其提供服务,数据宝每个月会拒绝很多“三真”审核无法通过的客户,这些都是我们数据业务合规开展的部分表现。原来在没有法律的保障下,市场上作死库做缓存的大行其道,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让我们在发展过程中过的非常艰苦,但是现在法律非常精细,对于我们这种合法合规的企业来说就是春天来了。


关于数据宝

贵州数据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数据宝),中国国有数据资产增值运营服务商,2016 年成立于中国首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贵州省贵安新区,承担国有大数据资产增值共享开放流通先行试点之重任,同时也是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的股东方与运营方;数据宝是国内少数同时具备了“国资参股、政府监管扶持、市场化运作、大数据资产交易合法经营资质”属性的大数据“国家队”,被纳入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建设七“新”成果。成立至今,数据宝一直以“激活国有数据价值,引领行业合法合规发展”为使命,为70 个国家部委局、31个省市自治区、96 家央企的大数据产品流通充当“审核员、服务员、监督员”的角色,不遗余力把好大数据安全关。


数据宝始终把合法合规作为一切业务开展的前提,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不爬数据不存数据不做死库不留缓存不拥有一条数据,数据宝也不存在数据中心,数据都在部委国企的机房,数据宝帮助国有大数据资源方与需求方之间构建起一条安全、稳定、高效的数据交互“自来水管道”,数据宝拥有大数据资产交易资质,并运用“堡垒机”机制,确保国有数据资源安全和脱敏脱密;独创数据无痕安全交互引擎,四层数据安全防护体系确保数据交互安全;引入“三真”准入审核监控系统,验证真实的企业、真实的应用场景、真实的用户授权,确保国有数据产品的合法合规使用。